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5、白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近照
1、本人身份证(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驾驶证、体检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
2、到驾驶员定点体检医院的体检科,领表→填表(贴照片)→交费→体检
注:身高、视力、听力、辨色力、躯干和颈部、上肢、下肢。到驾驶证核发地的交警部门车管所办公大厅提交体检表,办理驾照期满换证业务。目前,城区各交警大队均可受理补换证业务
温馨提示:驾驶证期满换证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咸阳市秦都区车管所
电话:029-33330021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路1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