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一寸免冠照片(白底)
持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就近的车管所、分所、交管(车管)服务站申请补领驾驶证,审核通过即可核发。
咸阳市秦都区车管所
电话:029-33330021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路1号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10元(工本费)